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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粗糙度比較樣塊校準
1、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表面粗糙度比較樣塊的校準。包括磨、車、鏜、銑、插、刨、電火花、拋(噴)丸、噴砂、研磨、銼、拋光等方法加工的表面粗糙度比較樣塊,以它們為原模(母板)采用電鑄工藝復制的樣塊,以及成批生產的制件中挑選出來的“表面粗糙
度標準件"。
2、引用文件
本規范引用下列文件:
GB/T 3505-2009產品幾何量技術規范(GPS)表面結構輪廓法術語、定義及表面結構參數
GB/T6060.2一2006表面粗糙度比較樣塊磨、車、鏜、銑、插及刨加工表面
GB/T 6060.3-2008表面粗糙度比較樣塊第3部分:電火花、拋(噴)丸、噴砂、研磨、銼、拋光加工表面管心結構的規則和方法產品幾何量技術規范輪廓法評定表面
GB/T 10610-2009 (GPS)表面結構
GB/T 19067.1一2003 產品幾何量技術規范(GPS)表面結構輪廓法測量標準第1部分:實物測量標準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規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規范。
3、概述
表面粗糙度比較樣塊(以下簡稱比較樣塊)是用來檢查被測件表面粗糙度的一種工作量具(見圖1、圖 2)。其使用方法是以比較樣塊工作面的表面粗糙度校準值為標準,憑觸覺、視覺與被測件表面進行比較,從而判斷制件表面粗糙度是否合乎要求。
在用比較樣塊對被測件表面進行比較時,所選用的比較樣塊和被測件的加工方法必須相同。同時比較樣塊的材料、形狀、表面色澤等應盡可能與被測件一致。判斷的準則是根據被測件加工痕跡的深淺來決定表面粗糙度是否符合要求。當被測件表面的加工痕跡深淺程度不超過比較樣塊工作面加工痕跡深度時,則被測件表面粗糙度一般不大于比較樣塊的標稱值。
4、計量特性
4.1 比較樣塊表面粗糙度
比較樣塊工作面的表面粗糙度用輪廓算平均偏差Ra來評定,校準值為Ra的平均值。校準值對標稱值的偏差不應大于表所給出的 Ra平均值范圍(具體數值范圍見4.2比較樣塊的均勻性市場附錄 B)。
比較樣塊工作面的均勻性用校準所得Ra的標準偏差來評定。各種加工方法的標準偏差的最大允許值參見表1。
5、校準條件
5.1環境條件要求
溫度:20C±5C;
濕度:不超過70%RH;
被測比較樣塊在實驗室內恒溫不少于2h。
5.2測量標準及其他設備
用于校準比較樣塊所使用的觸針式表面粗糙度測量儀,其特性指標要求見表2。
表2 表面粗糙度測量儀計量特性
以上就是表面粗糙度比較樣塊校準的相關內容。